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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您的双眼 看清家装合同2010-09-11 09:35:31 来源:王宇红律师工作室 浏览:5933次
问题一:口头承诺难兑现上星期,南宁的王先生与一家装公司签下合同,想对他的现有住房进行装修。合同约定:除地板外的装修,家装公司全包。但装修期间,公司又口头承诺,给王先生加做一个壁柜和玄关。然而完工后,装饰公司却以材料不够为由,拒绝加做壁柜和玄关。双方因此而引发纠纷,装饰
公司却振振有词地说:“(壁柜和玄关)合同中没写到的,可以不做。”王先生因拿不出证据,只能作罢。 律师点评: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具体、详细的装修项目,装修的具体要求以及关键项目施工工艺,口头承诺也应在合同中有文字体现。 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就可以凭以上书面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二:合同不含施工图柳州市的高先生请一装饰公司装修新房。合同签订时,装饰公司以设计工艺和设备在修为由,没有向高先生出具设计图和施工图纸,高先生也没在意。装修过了两个月,完工后就其中的设计质量问题维修了五次。因没有设计图纸,高先生无图可依,向装饰公司多次交涉后,虽把工期延长半年,但之后又不断出现问题,高先生头疼不已。 律师点评:一份完整规范的家装合同,全套的设计、施工图纸均是有效构成要件。如果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异;或因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 因此,在签合同的时候,应把图纸准备齐全,避免开工后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问题三:结构拆改谁负责张先生最近也碰到一件烦心事,家装公司在装修时变动了家里的水管位置,未料水管漏水,把整个地板淹没。他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却说,张先生私自更改水管是漏水的主要原因,因此对此事不负责。于是王先生又找到家装公司,家装公司也推说是业主与物业公司联系的,家装公司只管干活,拒不负责。 律师点评:消费者在装修时,如要拆改,一定要慎重,室内不能拆动的承重结构或不能更改的非承重结构最好不要拆改。如确有必要,在签订家装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明家装公司在进行拆改时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认证、技术处理,在确保安全、质量的情况下施工,否则因此产生的问题将无人负责。 问题四:品牌、等级无标注刘先生请一家装修公司包工包料帮他装修房子,在装修过程中双方因材料的价格和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使工期拖延二个月,完工后,装修质量又不断出现问题。纠纷发生后,有关部门反复调解都无效。双方只好诉诸法院。 律师点评:消费者与装饰公司签订全包合同(即包工包料)时,合同中必须注明使用装饰材料的具体品牌、等级、型号、具体装修要求和完工日期。 问题五:增减项目不签单陈先生的住宅是一套138平方米的居室,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价格是6万元。在装修过程中,陈先生发现装修公司工艺水平一般,没有统一配送环保材料。到了中期验收交款时,却比合同约定的价格多了近3万元。了解才知道,装修公司在工程预算时漏掉了一些必要的项目,不加不行。但根据合同中“按实际发生计算”的条款,要求据实结算工程款,否则就停工。遇到这种情况陈先生感到有些无奈。 律师点评:装修公司漏填、增填,漏报工程量,已构成合同欺骗。因此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对某些装修项目有所增减,就一定要将相关的“工程洽商单”作为附件列入装修合同书中。并在合同中注明增减项目双方必须以“工程洽商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否则一律不予认可。另外,如在装修中消费者如果认为装饰公司有欺诈现象和计算工程量、装饰费用有误差,可直接找有关方面申请公正的计算、测量。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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