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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律监管的“真空区”-王律师代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2012-01-19 10:03:39 来源:常熟法律顾问律师 常熟公司律师 常熟合同律师 常熟中小企业律师 浏览:5384次 王某与张某原系朋友关系。后不知何故,张某对王某产生矛盾并产生怨恨。2011年2月18日,张某利用互联网在常熟市知名论坛“某某距离论坛”上发布一则标题为“常熟*公司的一女真不要脸,,,大家进看看”的帖子(网名:wxqwwwwwww),在帖子中捏造事实,故意对王某进行诽谤,张某在该帖中多次跟帖故意引导网友,并将王某的车牌号及名字(拼音方式)公布,不明真相的网友多次跟帖发表贬低评论。该帖从发布到后台删除持续时间长达4个月,回帖、跟贴395个,点击率35657。张某公然的捏造虚假事实,故意诽谤损毁王某的人格和名誉, 已经对王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灵创伤和个人形象的严重破坏。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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