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新亮点2012-09-10 09:35:08 来源:常熟法律顾问律师 常熟公司律师 常熟合同律师 常熟中小企业律师 浏览:3878次2012年8月27日,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小额诉讼标的额不再“一刀切”、进一步明确举证期限、再审审级可由公民选择……决定草案进一步吸纳了各方面意见,更加注重提高诉讼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小额诉讼标的额不再“一刀切”
为了便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诉讼效率,草案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但是,小额诉讼的“门槛”设为多少才合适一直存在争论。
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小额诉讼案件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并明确发现案情较为复杂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证据逾期提出面临不予采纳
证据在诉讼活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或者律师故意延迟提交证据,影响案件的审理,也影响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再审审级可由公民选择
法院生效判决、裁定下达后,如果当事人仍然不服,认为仍有错误,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再审。
关于申请再审的审级,草案二审稿曾规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案件不再一律中止执行
遏制恶意诉讼
恶意诉讼、虚假诉讼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利用诉讼侵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越来越多。
有关专家表示,与申请再审相比,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在程序上更便捷,更有利于案外人通过正当的司法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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