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脱落砸伤老人 物业未尽义务担责2015-03-25 09:24:36 来源:常熟法律顾问律师 常熟公司律师 常熟合同律师 常熟中小企业律师 浏览:3069次 【案件】75岁的老王怎么也没有想到,在自己居住的楼下打牌,竟会被楼体掉落的水泥块砸到,致其在医院住了22天。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民事案件,判决被告洛阳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等3049.6元。 【法辞典】《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常熟律师 常熟律师事务所 常熟劳动律师 常熟知名律师 常熟维权律师 王宇红律师 常熟律师王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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