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江苏省政府召开关于加快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相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涉及到江苏55个政府部门和单位,惩戒措施达68项,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个人贷款、行业准入、高消费行为等30多个重点领域进行约束。《意见》确立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
《意见》明确,要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失信联合惩戒合力和加大工作组织推进力度,并将目前各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规定的人民法院与其他部门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关措施进行了汇总、梳理和明确。
《意见》体现了立足江苏实际的制度与实践创新。在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文件提出的联合惩戒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意见》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协助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金融理财产品、符合一定条件的手机定位信息、实名登记的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等10多项联合惩戒措施。这些措施的合法合规性和有效操作性经过了江苏省信用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的具体衔接。
发布会介绍了《意见》的亮点,包括联合部门多、措施实。这次55个部门和单位参与实施联合惩戒,多于国家11个部门;惩戒措施多达68项,多于国家13项。惩戒力度大、对象准。在信用信息共享基础上,原来由单个部门在单一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现在变为由多个部门在多个领域对失信当事人共同实施惩戒。惩戒的对象既包括失信的自然人,也包括失信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约束范围广、领域宽。《意见》的约束行为从政府到社会,从市场到个人,具体涉及金融机构审批、民商事行为、行业准入、安全生产、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优惠性补贴等30多个重点领域。
此外,努力通过设立双向共同惩戒的机制,最大限度地争取实现公平正义和信息公开透明。《意见》中明确各项惩戒措施的落实,由江苏省信用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联合实施,既通过江苏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各联合惩戒单位共享信息,各单位又要定期将惩戒情况反馈至江苏省信用办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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