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胎儿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这意味胎儿顺利出生以后就可以继承财产、接受赠与,而且无须承担任何义务,这种权利自胎儿出生后可自始向前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