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 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5、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公告原件;
以上所列材料仅供参考,以工商部门实际所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