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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院:电信网络诈骗运作企业化三成案件涉及境外

2017-02-23 09:52:09 来源:常熟法律顾问律师 常熟公司律师 常熟合同律师 常熟中小企业律师 浏览:1635
江苏高院:电信网络诈骗运作企业化三成案件涉及境外
www.jsfy.gov.cn 来源:中新网  作者:杨颜慈  更新时间:2017-01-03 14:42:0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该省法院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况:2014年1月至今年10月,全省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627件,涉案金额2.7亿余元,其中三分之一案件涉及境外。

  据江苏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介绍,近年来江苏受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持续增加:2014年,全省法院受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177件383人,2015年受理207件509人,今年1至10月受理284件703人。

  “诈骗犯罪分工已经形成产业化,并实行企业化运作。”周继业称,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由团伙内部分工演变为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产业链。

  具体来说,诈骗分子以需求为导向,与包括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开贩银行卡、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POS机套现、开发网络改号平台及制作手机木马程序等在内的犯罪分子或职业团伙合作,他们相对独立、互不相识、时分时合、各牟其利。

  现实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顺利实施诈骗行为,同时为规避打击,往往分工协作,特别是将骗取钱和转账取款分为不同环节。目前,为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取款、转移赃款已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职业。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产业化分工特点,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江苏省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予以严厉打击。

  此外,在量刑上江苏实行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14年1月至今年10月,江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生效判决中,判处罚金共计7000余万元,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占比18.1%。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贪利性,依法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大限度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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