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治国
如今,很多初为人父、人母的爸爸妈妈们,在迎接小生命到来的同时,往往不得不面对另一个严重的困扰:手机不断接到推销婴儿食品、婴儿产品的电话,最多时一天有十几个,日常生活严重受到影响。骚扰电话如何实现“精准定位”的?到底是谁泄露了本该保密的新生儿父母信息?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刑事案件,暴露出了其中的种种问题:身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竟然利用工作之便偷取20多万条新生婴儿信息,转卖给他人牟利,涉及被告人有8人之多。
监守自盗 疾控中心工作人员这样“物尽其用”
韩某,原系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命统计科工作人员。
韩某说,以前由于工作关系,认识了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命统计科的张某,两人关系很要好。2014年过年前后,张某问韩某,能否获取出生新生儿的数据信息,并说自己有用,并会给予相应好处。
韩某在疾控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上海死亡信息的开展工作,他并不负责出生婴儿信息工作。因此,面对张某的要求,韩某并没有立即答应。
不过韩某此后就多了个心眼,他一直在留心观察怎样才能获取这些信息。因为工作中韩某也接触电脑,所以他就以工作的名义向同事钱某要了出生登记系统的密码,之后,韩某通过钱某的用户名、密码登入该系统,查询新生儿信息并下载到电脑中。
拿到这些数据后,韩某通过邮箱发送给张某。
“第一次大概是2014年下半年给的,之后我根据他的要求,基本每半个月给他一次数据,每次都是把数据打包后直接发至张某的邮箱。他一个月给我3000元人民币,每次都是现金交易的。到2015年夏季,张某把给我的酬劳提高到了每月3500元左右。”韩某说。
韩某说,出售这些信息,前前后后从张某那里拿到了八九万元左右。不过,张某的讲法却有些不同。他说,2013年底,朋友范某问他是否有渠道获取婴幼儿信息,以方便推销产品。于是他找到了韩某。
“第一次我将这些信息给了范某,范某说信息不错,对销售很有帮助,希望能长期提供。”张某说,第一次交易后,他想直接让韩某和范某之间交易,但他们不肯,一定要让他作为中间人。
由于疾控中心的数据是每半个月更新一次,韩某每次都把数据打包发至他的邮箱,然后他把数据拷进U盘内,范某每月的15日、30日前来,一手交钱一手拿数据。
张某说,每次交易完成,他都把钱给韩某,韩某则给他100元作为车费,前后有6000元左右,而韩某总共获利在24万元左右。
韩某、张某偷出来的信息,最后到了范某手上。那范某是何许人也?
范某,今年56岁,初中文化程度,案发前从事保健品销售工作。范某说,这个行业要求掌握、占有客户信息越多越好,这样能赚更多钱。后来,她认识了张某,于是与张某建立了前述的新生儿信息固定供需关系。
范某和张某两人“心照不宣”,从建立交易关系到案发,每次的交易,范某特地没有记录。张某特别提出,希望范某找的下家关系稳定可靠,不被外人知晓,范某也给了他肯定答复,“事实上,这些年来,我们从来没有出过问题”。
法院最后认定,从2014年初至2016年7月期间,韩某利用工作便利,进入他人账户窃取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更新的全市新生婴儿信息,并出售给张某,张某再转卖给范某。到案发时,3人非法获取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0余万条。
倒手转卖 “裸奔”的个人信息被用来赚钱
那么,范某取得的新生儿信息,最终又流向哪儿了呢?据她交待,是每半个月交易一次,卖给一个叫李某的女的。
李某,44岁,大学文化程度。她是信息买卖环节的中间人。李某称,以前工作时认识了做婴幼儿产品的王某。王某问她,有没有关于婴幼儿的人员信息资料。李某想起了同样从事婴幼儿产品工作的范某,于是跟她取得联系,结果两人一拍即合。
“王某没有和我直接进行交易,是指派他公司员工黄某与我接头。”李某说。
这里有必要先介绍王某其人。王某,51岁,大学文化程度。2003年,王某注册成立上海星某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一直做婴幼儿营养品销售业务。后为了做网上销售,2010年前后,他又出资成立了上海大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的员工,其实是同一批人。
王某说,公司做的是婴幼儿营养品生意,需要客户信息资料,从而推销公司产品,发展新客户。不过,有关信息来源,王某却与李某讲法不同。
“客户信息的主要来源是我终端销售积累的客户资料,还有就是我以前经营婴幼儿奶粉生意时认识的朋友给我的,部分是我公司的员工黄某给我的。”
当问到黄某是从哪里弄来客户信息资料时,王某推说自己“不清楚”,并称“黄某是我的助理,她帮助我是应该的”。
王某交待,黄某一般两三个月给一次客户信息数据,前后大约给过他两次客户信息资料,总共大约有一两万条。他还说,自己获取这些客户信息资料并没有支付任何报酬。
然而,对照李某、黄某交待的内容,可以发现,王某并没有讲真话。
黄某,女,38岁。上海星某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王某,不过从2006年起,黄某成了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黄某说,从2015年开始,老板王某给她介绍了李某,要她向李某购买婴幼儿个人信息,用于公司的推销等工作。黄某此后就和李某交易。
“都是我和她电话联系好见面时间、地点,当面将钱款付给她,她将存有婴幼儿信息的U盘给我。交易的频率基本是一个月两次,2015年下半年交易金额为每月8000元,2016年开始为每月1.2万元,直至案发。购买信息的资金,老板王某都确认过的。”
黄某说,这些信息都交给了公司销售小王,再由她分发给公司销售人员,打电话推销公司产品。
小王说,她是2010年经朋友介绍到公司管理话务人员的。她称,自己知道这些都不是正常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客户信息,但不想多事,所以也没有多问。
经审理查明,2015年初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范某向被告人李某出售上海新生婴儿信息共计25万余条,被告人李某将上述信息提供给被告人王某、黄某,并从中获利。
“见者有份” 司机浑水摸鱼的“生意经”
当老板王某在想着通过不法手段发财,他的员工也在心里打着小算盘。
吴某,男,41岁,2011年进入上海星某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给老板王某开车。
2015年,大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徐汇区的办公场所装修,吴某在王某授意下,负责该公司的装修工作。为了方便自己出入公司,他瞒着王某和黄某,偷偷地给自己配了一把钥匙。
吴某说,星某某和大某某都是王某开设的公司,经常有业务往来,他跟公司管理话务员的小王比较熟悉。时间长了,吴某了解到,小王的电脑里有很多新生儿的信息,这些信息被用于公司推销新生儿保健品。
聊天中吴某还获悉,这个名单每个月会更新两次,每次更新数据都在三四千条。吴某一琢磨,这个名单可能会有用,于是,他等大某某公司的人下班后,偷偷地溜进去,用U盘把这批数据给拷贝到手。就这样,他陆续从小王的电脑里偷了7万条左右信息。
为了利用这批信息,精准销售产品,2015年10月,吴某用他岳母的名义注册了一家公司,在虹口区曲阳路一带租了办公场所,开始公司运作。随后,他又在中国保健品网上找了很多新生儿产品,并以公司名义购入,然后找人按照新生儿信息名单逐个拨打电话,将这些产品以货到付款的方式,精确推销给新生儿的家人。前后收入10万元左右,去除房租人员开销,获利2万元。
2016年4月左右,吴某感觉自己拿到手的都是二手信息,于是通过QQ群寻找一手数据卖家,随后与一名叫龚某的男子取得联系。
龚某,男,29岁。他说,自己2011年开始进入教育机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集了不少儿童的基本信息。2015年,他进入一家商务公司工作,感觉之前积累的信息没用了,于是上网搜索,加入了售卖个人信息的QQ群。就这样,认识了吴某。
龚某称,与吴某只交易过一次。除此之外,他与一名叫孙某的男子交易了两次;在微信上,龚某还和一名叫夏某的女子买卖过信息。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到2016年7月,被告人龚某向被告人吴某出售新生儿信息8000余条,分别向孙某、夏某(均另案处理)出售信息7000余条。
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参与窃取、出售、收买上海新生婴儿信息的韩某、张某等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到七个月不等刑罚;罚金5000元到2000元不等。